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婚姻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经由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滞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恢复和发展,至9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的分散化结构态势与此相伴随,法学界关于修;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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